《電子簽章法》已超過 20 年未修改,由數位發展部提出的修正草案,期待透過修法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法案如今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文件及簽章法律效力等同實體,為一重大改革!
什麼是電子簽章?
電子簽章指的是依附於電子文件上,可以辨識簽署者的身分、確保文件完整的的數位技術,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在手機、平板上在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透過把手寫簽名存成圖片等方式,都不算是電子簽章。
重點
第一,明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第二,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
第三,明定數位簽章需具備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
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章,而數位簽章使用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該憑證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鑑證明。
第四,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明定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第五,為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刪除目前行政機關可公告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設定3年落日條款,意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用本法。
第六,考量未來電子簽章國際互相承認的機會,主管機關在安全條件相當、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
修法重點一:
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親簽條文第六條明示,以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符合規定即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只要取得經政府機關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核發的有效憑證,所有電子簽署文件的合法性,皆與紙本文件上的手寫簽名一樣!
修法重點二:
數位簽章法律效力最高2024 年新修法明確區分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的不同。簡單來說,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的印章,數位簽章則是如同傳統紙本的印鑑證明。依規定方式加密的電子簽章,才能被稱之為「數位簽章」,而數位簽章的資料保密性更高,在效力上也更值得信賴。
資源
Zoho Sign
Zoho Sign 作為電子簽名軟體解決方案,提供種類繁多的特性和功能,例如範本、自助簽章表單、大量發送、親自簽名和 REST API。這有助於使用者利用我們的文件電子簽名軟體來設定便利的簽名工作流程並自動化文書工作處理。
資料來源
立院三讀 電子文件及簽章法律效力等同實體 | 產經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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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一直是我表達想法和感受的一種方式,但知道我的文字可以改變別人的生活真是太神奇了。我想繼續創作能引起大家共鳴的內容,並希望能夠長期與 創客台灣 繼續這段旅程。